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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公司早上,老闆娘又來一個規定.....

規定說~~只要臨時請假者一率不予准假,並依曠職論......扣3天新水

我的媽呀~~~怎麼會這樣...要命喔!!

錢都不夠賺了..臨時請個假還要算曠職~~真得是有夠沒天良的啦!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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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❤Bonnie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